
7月25日,證監會發布通知,簡化辦理已故投資者小額遺產繼承程序,明確辦理5萬元以內的小額遺產繼承業務,不再要求進行公證,第一順序繼承人、公證遺囑確定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可憑借死亡證明、有效親屬關系證明等材料直接辦理。
證券基金行業沿用行業慣例,在辦理已故投資者遺產繼承時通常需要繼承人提交由公證機構出具的繼承公證書。隨著經濟水平的不斷發展,繼承人為了繼承總價值不高的小額遺產,要花費大量時間精力辦理公證,還要支付額外的公證費用,成本收益并不匹配。
根據通知,申請人為已故投資者的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以及公證遺囑指定的繼承人、受遺贈人時,可以申請辦理小額遺產繼承。已故投資者在同一證券公司開立的賬戶項下的全部凈資產,或者持有的由同一公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公募基金等資管產品,或者在同一基金銷售機構開立的賬戶項下的公募基金等資管產品不超過5萬元人民幣的,均可以適用簡化辦理程序。
在申請材料方面,通知明確,申請人可憑已故投資者死亡證明、親屬關系證明材料或公證遺囑、身份證明文件、承諾書等材料申請辦理,無需提交公證機構出具的繼承公證書。
通知從證券基金行業實際出發,將投資者賬戶資金、證券、公募基金等資管產品全部納入小額遺產繼承辦理范圍,做到了“一件事只辦一次”。通知統籌考慮了防范業務風險需要及當前居民收入水平,將金額標準限定為5萬元,最大程度惠及了中小投資者。據悉,相關標準與銀行業當前做法保持一致。
此外,證券資產流動性高、易于變現,小額遺產繼承優先采用證券資產交易變現的方式辦理,申請人可申請賬戶交易密碼重置,賣出或贖回賬戶資產后直接繼承資金,十分便捷。
記者:孫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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